一、 本署為表揚致力推動全民運動之基層體育教師、專任運動教練及裁判,肯定其長期投入及卓越貢獻,特訂定本徵選須知。 二、依限於115年9月15日前(以郵戳日期為憑)函送本署,俾便後續辦理評審事宜,逾期恕無法受理。